供热将按使用量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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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11:51 天津日报 | |||||||||
记者柴宴宾 本报讯市供热办表示,本市将积极推进城镇住宅节能改造和供热采暖设施改造,加快热计量收费试验工作的步伐,会同物价部门出台《天津市居民按使用热量收取采暖费的暂行办法》,从今年开始用2至3年的时间,对具备热计量条件的用户逐步实行按使用热量收费。
市供热办表示,若这次调价措施能如期实施,在国家尚未制定统一供热计费面积前,根据本市实际情况,阳台不再计入供热收费面积。 对部分方厅、厨房和厕所无暖气设施的情况,市供热办表示,由于种种原因,本市部分居民住宅中的厅、厕、厨没装暖气设施,同时考虑到供暖系统使用几年后,散热效果有所下降等因素,供热办要求各供热单位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解决:一是在国家对厨房、厕所没有统一供热温度标准的前提下,供热单位要按照《天津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中厅的温度标准实施供热。二是对达不到这个温度标准的,有条件的要分期分批为用户加装暖气片,也可将暖气片加装到邻近的房间。三是对厅、厕、厨供热温度达不到标准的,按其面积的一半收取采暖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