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过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天安门禁止车身广告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1日01:23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王大治) 市政管委昨天表示,《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已在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上通过,《办法》规定,天安门广场地区禁止有车身广告的车辆通行。 据了解,该《办法》对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规范设置及维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办法》明确规定,在公共交通固定运营线路上设置的公共电、汽车车身广告,不得在车辆正面、前后风挡玻璃及两侧车窗上设置。设置车身广告不得对原车身颜色全部遮盖。《办法
同时《办法》还明确规定,除公共电、汽车外,“其他车辆(包括小公共汽车)禁止在车身设置广告”。还规定了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道路和区域:长安街(即东起建国门西至复兴门路段)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天安门广场地区;中南海办公区周边;钓鱼台国宾馆周边等地;国家机关、学校、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控制地带。 《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