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厅干部受贿四千多万获死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1日02:33 新京报 | |||||||||
河北省原外经贸厅副厅长李友灿案发后,被追缴赃款二千多万元 新华社石家庄电(记者董智永丁力辛)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上午依法对河北省原外经贸厅副厅长李友灿受贿案公开宣判。李友灿因犯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李友灿在担任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兼河北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主任期间,于2001年8月至2003年4月接受北京森华创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丁宁的请托,利用其掌管河北省汽车进口配额审批分配的职权,通过河北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调度室副主任朱冀蕾等人申请汽车配额,先后将1249个汽车配额提供给丁宁使用,李友灿先后五次接受丁宁给予的现金4723万元人民币。2002年4月,李友灿利用掌管汽车进口配额审批分配的职权,向唐山冀东机电设备公司索要高尔夫轿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9万元,手续费约2.4万元,计21万余元。李友灿非法索取和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4744万余元。案发后被追缴赃款、赃物及被扣押财产共计人民币2837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