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发月饼 也要纳个税(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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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1日06:0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经过调查显示,目前很多企业和单位在重大节日来临时都要以各种形式发放给员工一些节日礼品,多的时候价值300元到400元,少的时候100来元。现在中秋将近,一些企业和单位也在筹备发放给员工月饼或者月饼购买券。市地税局特别提醒:企业和单位以任何形式发放任何实物给员工个人均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税法有规定 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单位、企业在发放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给员工时,应按税法规定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不扣缴税款要罚款 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单位、企业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根据有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应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在过去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中,他们曾经发现一些单位、企业在逢年过节中发给员工的实物或其他代用券很多都没有并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这已经构成偷逃税款的行为,对此他们已经进行了查处。 地税局特别提醒扣缴义务人:在发给员工月饼券或月饼时,要把这部分物品的价值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并按税法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以免导致不必要的罚款。即时采访去年没有扣今年不知道平先生:某卷烟厂财务人员 在一家卷烟厂做财务工作的平先生告诉记者,公司每年重大节日都要发一些慰问品给员工,去年元旦发给职工每人10条烟。“以前我们都不重视个税的事情,想几条烟也值不了几个钱,就没有并入职工工资扣缴个税。”平先生告诉记者,今年中秋快到了,厂里准备为职工统一购买一些月饼购物券,但还不知道厂里是否会把购物券算入职工工资扣缴个税。陈老师:城区某中学教师 一位在成都比较有名的中学任教的陈老师告诉记者,去年中秋单位发月饼没有并入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现在离中秋还有一段时间,不知道单位发月饼会不会扣缴个税。”陈老师对单位发放的实物该如何扣缴个税很困惑:“是怎么缴纳呢?单独列出来缴,还不够个税的分量吧?” 一位在成都一家研究所供职的江先生说,自己到岗一年了,没有听说单位发点东西还要缴纳个税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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