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出台旅游管理条例 导游要小费最高罚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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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1日06:23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首席记者崔红) 索要小费最高可被罚3万元;旅游合同要明确购物次数;“胡同游”实行特许经营;“拼团”要征得旅游者的书面同意……市民外出旅游的“保护伞”《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昨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2004年12月1日开始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本市对饭店、旅游区(点)、大型游乐场等旅游建设项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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