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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索要小费最高将罚三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1日06:58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谭卫平)今后,本市再建大型游乐场等旅游项目真的要开听证会了。昨天,备受市民关注的《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明确规定,本市对饭店、旅游区(点)、大型游乐场等旅游项目进行审批要听取周边居民的意见,并应当举行听证会。同时,今后如果你在旅游中被导游索要小费,那么导游将会“遭遇”最高3万元的罚款。该条例将于2004年12月1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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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国内外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市旅游

  条例鼓励国内外企业和个人按照本市旅游发展规划投资旅游业,鼓励开发展现古都风貌,体现现代文明,具有知识性、趣味性和参与性的旅游项目,鼓励开发具有首都优势的观光旅游、修学旅游、会展旅游、奖励旅游、休闲旅游、商务旅游等旅游产品。

  机场、火车站要设公益性旅游咨询站

  条例规定,在机场、火车站、主要旅游区(点)和主要商业街区要设置公益性旅游咨询服务站或旅游信息多媒体设施,为旅游者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同时在规划和建设本市公共交通网络时,应当兼顾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完善旅游景区公共交通线路设计和公共交通停车场(站)、交通标识、交通设施的配套建设,逐步发展和完善观光公共交通服务。

  大型游乐场等项目建设前要开听证会

  条例规定,开发建设旅游项目应当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进行充分论证,避免盲目建设;不得兴建有害旅游者身心健康的旅游项目。市和区、县有关部门对饭店、旅游区(点)、大型游乐场等旅游项目进行审批时应当征求市或者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对周边地区生产、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居民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虚假宣传等七种侵害旅游者行为一律禁止

  条例明确,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本市规定的标准提供服务;对服务范围、内容、标准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质价不符的服务;与其他单位和个人恶意串通,采取欺骗、误导的手段坑害旅游者;出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其他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等七种侵害旅游者行为一律禁止。

  旅游者投诉10日内要作出受理决定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旅游者投诉后,应当在10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在4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答复投诉者。

  旅游合同要明确购物次数

  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明确约定行程安排、服务项目、价格标准、违约责任等事项。安排旅游者购物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购物场所、购物次数和停留时间。未征得旅游者同意,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改变行程安排,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加收服务费用。旅行社及其导游员或领队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

  “拼团”要征得旅游者的书面同意

  旅行社将已经订立旅游合同的旅游者转给其他旅行社出团的,应当征得旅游者的书面同意;旅游者不同意的,旅行社应当全部返还旅游者预付的旅游费用,旅游者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旅行社与其他旅游经营者发生业务往来,不得账外暗中给予或者收受回扣。

  导游不得向旅游经营者索要回扣

  导游员、领队和旅游团队的其他服务人员不得欺骗、误导旅游者消费,不得强行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向旅游经营者索要或者收受回扣,不得向旅游者索要小费或者其他财物以及不得殴打、谩骂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旅游者等。向旅游者索要小费最高将罚3万元。

  “黑车”最高罚2万

  为旅游散客提供交通、游览、餐饮等综合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其导游员应当持有导游证,所使用的客运车辆应当取得旅游营运资质,并要向旅游者公示旅游价格、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对“使用黑车为旅游散客提供综合服务”以及“为黑旅行社、黑导游提供散客客运服务的,最高将罚2万元。”

  胡同游将实行特许经营

  条例规定,在旧城内,对利用胡同资源开展旅游经营活动的,实行特许经营。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此外,旅游区内设有收费旅游点或者旅游项目的,应当分别设置单一门票,不得强行向旅游者兜售联票、套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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