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470余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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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1日07:01 北京青年报 | |||||||||
新华社贵阳9月10日电 原贵州省新闻出版局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侯福康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将146万余元售书款贪污,并收受贿赂413万元。贵阳市中级法院日前开庭,一审以受贿、贪污罪判处侯福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初,现年47岁的侯福康时任贵州教育出版社下属的华兴文教书店经理。在此期间,贵州教育出版社副总编王伟力(另案处理)将《道路交通管理知识大全
为牟取私利,1994年5月,王伟力指使侯福康非法加印该书11万册。侯福康采取隐瞒实际销售数额和部分收入不入账等手段,将所收书款提现或转入其他账户提现,侵吞公款146万余元。其中侯福康分得赃款58万余元,王伟力分得赃款87万余元。2000年至2002年,侯福康时任贵州省新华书店教材、教辅发行中心主任。他利用新华书店对教材的统一征订和发行权,将外地出版社的印刷业务拉到贵州来印刷,并对印刷厂提出具体的、不断更换比例的“印刷业务费”和“宣传推广费”。在不到3年的时间里,他向贵州某印刷厂及北京某出版社“收取”这两种费用达413万元。 作者:何云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