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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民工工资最高可罚3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1日07:55 潇湘晨报

  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被写进我国《建筑法》,承包单位如未依法与劳务企业签定书面劳务合同,或者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人员工资的,将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这是记者昨日从省建设厅获得的消息。省建设厅建管处负责人说,《建筑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已经出台,目前正面向全国征求意见。省建设厅正组织专家对部分条文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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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

  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说,目前出台的《建筑法》(修订稿)增加了防止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拖欠承包单位的工程款,承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相当突出,不仅影响建筑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而且还影响社会的稳定。为了从源头上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防止建设单位没有资金就开工建设,《建筑法》(修订稿)对施工许可条件进行了修改,增加了财政性投资建设工程具有财政部门出具的时间、额度有效的投资和拨款计划证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具有担保机构或者其他企业出具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其他投资具有投资人的出资证明和银行出具的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资金额度到位证明。

  设定建筑劳务分包制度

  承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除了建设单位拖欠承包单位的工程款的原因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用工单位用工不规范的问题。发生拖欠工资问题后,缺乏解决问题的证据,使得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为解决这一问题,《建筑法》(修订稿)除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管理、合同管理外,还设定了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制度规定:承包单位使用劳务用工,应当与有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书面劳务用工合同;所有劳务企业必须与劳务用工依法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存在事实劳务关系,但是用工企业拒不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的,只要证据确凿,劳务人员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劳务权益保护。

  另据了解,《建筑法》(修订稿)还增加了对建设单位行为的规范和监督管理的内容,将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与非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相区别,完善了建筑许可制度和建设工程的承发包规则,增设了工程担保、保险制度。本报记者斯茅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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