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旧城大项目施工先考古 破坏文物重罚5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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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1日08:38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 今后,在本市旧城区建设用地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在施工前要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同时,对文物建筑进行装修,应当符合文物建筑装修标准,对文物建筑造成破坏的将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 昨天,《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04年10月1日施行。
办法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本市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 本市将对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拍电影、电视以及举办展销和其他大型活动严格控制。同时,拍摄单位和举办者应当制定文物保护预案。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以及举办展销和其他大型活动,文物保护单位所得收益应当用于文物保护。 文物拍卖企业应当对拍卖的文物作出记录,并将由市文物行政部门核准,拍卖的文物记录于拍卖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市文物行政部门备案。谭卫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