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原社长黎元江获刑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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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1日09:26 现代快报 | |||||||||
据新华社广州9月10日电(记者吴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0日对广州日报社原社长黎元江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黎元江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1991年8月至2001年6月,被告人黎元江在任广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部长,兼广州日报社编委会总编辑、广州日报社社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3万元、美金1.9万元、港币1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黎元江退交人民币48万余元
法院认为,黎元江利用职务便利,为行贿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数额巨大。被告人黎元江犯罪后,能退清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