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旅游新规12月起施行 导游要小费可罚3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1日09:32 新华网 | |||||||||
索要小费最高可被罚3万元;旅游合同要明确购物次数;“胡同游”实行特许经营;“拼团”要征得旅游者的书面同意……市民外出旅游的“保护伞”《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昨(9月10日)经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2004年12月1日开始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北京市对饭店、旅游区(点)、大型游乐场等旅游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时,应听取周边居民意见,并举行听证会。旅行社安排旅游者购物时,商品出现质量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