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港下月开征港口建设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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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1日09:44 金羊网-新快报 | |||||||||
据新华社电 深圳市交通局日前宣布,从2004年10月1日零时起,深圳港各码头将同时征收港口建设费。 港口建设费是经国务院批准征收的政府性基金,是国家筹措港口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资金的重要途径,是一项长期实施的经济政策。按照规定,深圳港港口建设费将直接上缴财政部,财政部再返还50%给深圳,返还总额的一半交政府统筹使用在港口建设方面,返
根据交通部和财政部的规定,港口建设费征收标准为:国外进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按7元计征;集装箱货物分两类,国际20英尺箱每箱按80元计征,国际40英尺箱每箱按120元计征。业内人士认为,开征港口建设费多少会对征收对象造成影响,但不会太大。根据有关调查分析,港口建设费只占企业成本的较小部分,初步评估显示,今后深圳进出口1000元货值中,港口建设费只占1.6元左右。(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