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深圳港下月开征港口建设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1日09:44 金羊网-新快报

  据新华社电 深圳市交通局日前宣布,从2004年10月1日零时起,深圳港各码头将同时征收港口建设费。

  港口建设费是经国务院批准征收的政府性基金,是国家筹措港口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资金的重要途径,是一项长期实施的经济政策。按照规定,深圳港港口建设费将直接上缴财政部,财政部再返还50%给深圳,返还总额的一半交政府统筹使用在港口建设方面,返
大型休闲游戏燃烧战车 紫光影视通轻松看大片
你的放心来自我的用心 让眼镜成为历史
还总额的另一半给代收单位,也只能用在码头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深圳市交通局是深圳港港口建设费的代征单位,各港口经营人是代收单位,负责本码头区域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工作。

  根据交通部和财政部的规定,港口建设费征收标准为:国外进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按7元计征;集装箱货物分两类,国际20英尺箱每箱按80元计征,国际40英尺箱每箱按120元计征。业内人士认为,开征港口建设费多少会对征收对象造成影响,但不会太大。根据有关调查分析,港口建设费只占企业成本的较小部分,初步评估显示,今后深圳进出口1000元货值中,港口建设费只占1.6元左右。(日京/编制)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2004雅典奥运盘点
演员傅彪患病住院
新丝路模特大赛
第61届威尼斯电影节
北京将更换出租车车型
庆祝第20个教师节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游戏天堂2新增服务器
周而复:往事回首录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