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物价局称车用液化石油气将实行政府指导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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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1日10:44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 (耀闻) 广州市物价局昨日透露,从10月1日开始,广州的车用液化石油气价格将实行政府指导价。 广州市物价局规定,车用液化石油气的零售价格同90号汽油的零售价格比价是0.7∶1,即车用液化石油气的零售中准价是90号汽油的零售价格×调节系数0.7。在零售中准价的基础上,经营
企业可以根据市场供求情况,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100%,定出车用液化石油气的零售价格。 目前,广州只有一家公司经营车用液化石油气,供少部分公共汽车及出租车使用,由于车用液化石油气有清洁环保的优点,政府正在大力推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