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无效诉讼 台高院16日再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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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1日11:1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9月11日电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无效诉讼,台湾“高等法院”10日下午继续传讯云林县、屏东县选区部分相关投开票所主任管理员近二十人,合议庭就选民领票不会签名又未携带私章时的处理及作业过程讯问后,决定九月十六日再行审理。 “中央社”报道说,根据“高等法院”合议庭晚间发布的新闻稿,原告国亲阵营应于九月十五日前,提出所主张“选务工作人员于户籍地违法投票统计表”、“以指印领票之会
新闻稿指出,国亲阵营应提出甲类(与票所有关之违法)、乙类(与票数计算不符有关之违法)、丙类(与选举人名册有关之违法)等各投开票所勘验前、后的相关投开票所投开票报告表。 新闻稿说,国亲阵营应就所主张甲、乙类选务违法态样,究竟如何足以影响选举结果,明确提出所主张的事实;而被告“中选会”应提出各县市选委会监察小组接获冒领选票的通报资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