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管理条例和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表决通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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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1日12:26 北京日报 | |||||||||
于均波出席 本报讯(记者汲传排通讯员鲁来顺)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完成各项预定议程后昨天闭幕。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于均波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远谋、金生官分别主持会议。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规定了本市发展旅游业的原则,并在旅游促进、旅游规划、旅游管理、旅游安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在行政管理部门文物保护责任、对文物保护事业进行社会捐赠、文物事业人才培训、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上述两项法规将分别于2004年12月1日和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上午的全体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吴世雄所作的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评议。 下午的分组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秦正安关于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情况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许海峰关于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上述两个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 会议还听取了有关方面负责人就提请会议表决的人事任免名单所作的说明,并依照法定程序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任免名单见二版)。 9月9日下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还听取了副市长刘志华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关于奥运场馆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副市长牛有成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议案办理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索连生、王维城、林文漪、赵凤山、田麦久,秘书长柳纪纲出席了昨天的会议。副市长孙安民列席了昨天上午的会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许海峰列席了昨天下午的会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