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首次立法听政 讨论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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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1日14:12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9月10日讯 (记者陈丽平) 今年5月民政部出台了《民政部听证办法》,规定民政部在实施行政许可、实施行政较重处罚以及重大决定立法中必须进行听证。按照这一规定,民政部今天在京举行关于《民办非 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草案)的立法听证会,这是民政部第一次举行立法听证会。
参加听证的代表有20人,他们有的是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代表,有的是了解听证事项的专家学者,有的是有关国家机关、教学科研机构的代表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代表性。 听证会上,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人对办法草案作了说明后,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在充分肯定办法草案出台必要性的同时,围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的焦点和热点问题,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一些代表提出,办法草案中规定的有关年检的时限不清楚,不好操作。几位代表结合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电子签名法提出,今后能否采用电子签名的办法在网上办理非企业单位的年检。有的代表提出,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可以增加听证程序,给予申辩的机会。代表们提到最多的是有关草案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时应提交审计报告问题。他们说,民办非企业单位大多数没有自己的审计制度,年检时应按照哪项制度去审计,怎样审计?审计必然加大支出费用,每年强制审计有无必要等。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实行立法听证,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而言,有助于他们直接表达对立法的要求或希望,也有助于他们监督立法过程尤其是立法决策,从而使立法能够更好地反映他们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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