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址不准确收不到处理文书 车主可能多损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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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1日15:3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广州市区设有“电子警察”、“车载流动电子警察”近200处,每天由“电子警察”抓拍到冲红灯、越线驾驶等违法行为约2000多例。广州交警部门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这些处理文书,但不少机动车车主没有收到处理文书。交警部门呼吁:“请机动车车主查看一下驾驶证上地址与实际住址是否相符。” 造成行驶证上地址与实际住址不相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还是车主法律观
车主无法及时收到非现场处理的法律文书,会有什么影响呢?广州市公安局车管所民警解释: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6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填写《变更备案申请表》,可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车管所备案;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有关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王普 邓旭如 交宣)(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