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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侵害邻居权益要赔偿 尾房物业费由开发商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1日16:54 新华网

  建设部发布《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出台

  小区中没有卖出去的房子要全额交纳物业费。记者昨天从建设部获悉,新出台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商原因未能按时交给业主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商全额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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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公司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示范文本对物业的服务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对物业共用部位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车辆停放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档案资料管理等。

  对于小区停车场的使用,示范文本明确,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或者停车场车位所有权、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规定交纳停车费或管理服务费;停车场属于开发商所有、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

  占用小区公共场地必须业主点头。根据示范文本,如果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开发商需要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同意;而如果小区物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也应征得相关业主和开发商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又讯 建设部昨天发布的《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明确规定,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供建设单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参考使用,特别对业主装饰装修房屋作了具体说明:业主违反临时公约关于物业的使用、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临时公约示范文本向法院提起诉讼。(记者洪燕杰)(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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