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在全省范围全面实施免征农业税配套改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1日17:22 东北新闻网 | |||||||||
为解决免征农业税后带来的一系列问题,黑龙江省今年启动实施了全部免征农业税配套改革,重点探索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机制。目前,经过部分县份的先行试点,这一改革已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实施。 今年,国务院决定在黑龙江省实行全部免征农业税试点,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据测算,免征农业税共为全省农民减轻负担28.2亿元,人均减负142元,相应增加农
按照黑龙江省制定的方案,改革的基本内容为“一个免征、三项改革、六个完善”。其中,乡镇机构改革、乡村财政财务管理机制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等3项改革是重点。此外,还将完善农村“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等相关制度。 自今年6月份起,黑龙江省在双城、兰西、讷河、富锦等4个县(市)先行试点全部免征农业税配套改革。目前,试点县份已经完成了机构改革,安置了富余人员;调整和完善了县乡财政体制,新的财政财务管理机制开始运行;义务教育经费得到了保障,教师分流工作基本完成。在试点之一的富锦市,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分别被精简了42%和38%,为财政每年减少支出350万元。 黑龙江省副省长申立国介绍说,通过改革乡镇机构,使政府工作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通过改革乡村财政财务管理机制,确保基层政权和组织正常运转;通过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使乡和村不再承担教育经费支出。同时,通过化解乡村债务、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等项改革,建立起农民增收减负的长效机制,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新华网记者孙英威) [编辑: 孙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