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事故 庐江查处责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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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2日00:3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近日,巢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庐江县今年4月发生的两起由安全生产所造成的伤亡事故(庐江县砖桥乡王院铜鲍洼矿井“4·03”伤亡事故、庐江县福田矿业公司“4·22”伤亡事故)责任人,分别进行了处理。 对庐江县砖桥乡王院铜矿鲍洼矿井“4·03”伤亡事故的处理意见是:王院铜矿鲍洼矿井负责人蔡修顶,负主要责任,罚款2万元;王院铜矿鲍洼矿井生产负责人李友全,负主要
对庐江县福田矿业公司“4·22”伤亡事故的处理意见是:福田矿业公司法人代表蔡兴安,负主要领导责任,罚款2万元;福田矿业公司生产矿长洪玉平,负主要管理责任,罚款2000元;福田矿业公司安全员黄江文,负直接管理责任,罚款2000元;庐城镇企业助理员袁之山,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责成其向镇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柯杨宗)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