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有权索赔拒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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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2日01:4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买来准备结婚的新房子出现了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且不说连婚也结不成了。气愤之下,业主要求开发商经济赔偿,但开发商不但不愿赔偿,反以业主拒绝进房维修将业主告上法庭。 2001年8月,市民王先生花了13万元从合肥某房产公司买了一套商品房,次年8月拿到了钥匙。就在当年9月份王先生准备装修新房结婚时发现,房子的客厅、主次卧室楼面板有裂
9月9日,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在审理后认定,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业主有权利选择维修或者是赔偿,而维修则是房产公司必须承担的责任。王先生暂时不选择维修是他的权利,房产公司无权要求业主接受必须维修。对于业主主张的赔偿要求,因为业主没有提出反诉,法院暂时不予处理。 (杨联文 肖献松)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