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今年还清23.7亿工程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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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2日01:54 时代商报 | |||||||||
力争明年底前基本完成清理工作目标,推诿拖延者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沈阳今年还清23.7亿工程款 本报讯(记者 张莲 通讯员 罗凯)9月10日,市政府召开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会议,就沈阳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提出了确保在今年完成省政府要求的清理拖欠23.7亿元工程款,并力争在明年底前基本完成清理工作的目标。
邢凯副市长代表市政府与各区、县(市)及开发区,签定了《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提出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在2005年9月底前全部偿还。 这就要求加强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严禁并依法严厉查处工程建设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行为;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予批准立项和办理开工手续;对已竣工工程未按照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的,不予批准其新建项目的立项,不予颁发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 同时要强化基础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此外,邢凯副市长还特别强调,防止发生新的拖欠,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清理工作不能流于形式,哪个部门出现推诿、拖延,影响了全市清欠工作的大局,就追究哪个部门的责任,并追究主要领导者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