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黑导游”最高罚3万(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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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2日04:12 山西晚报 | |||||||||||||
据新华社电“黑导游”、“黑旅行社”、“黑旅游车”等非法旅游经营活动,长期以来屡禁不止。北京市人大常委会10日审议通过的《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加大了对上述现象的整顿力度。导游员或者领队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执业证书,违反这一规定进行导游或者领队活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该规定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来源: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吕军)山西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文章注明来源:“山西日报、山西晚报、三晋都市报、山西法制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西日报报业集团及其下属子报,未经文章所注明来源媒体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经过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行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保留相关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章注明来源不属于上述所列媒体的,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一周内进行。 联系方式:山西新闻网 电话:0351--428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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