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店里水煮鱼从来不外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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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2日05:10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报道 “前几天我去沸腾鱼乡打算买一份水煮鱼带走,可是餐馆说什么也不同意,告诉我他们有规定就是不让带走,我觉得餐馆这样做不太合适。”读者朱先生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 张先生告诉记者,前几天他去春秀路的沸腾鱼乡打算买一份水煮鱼带走,可是店方却说他们所有分店的水煮鱼从来不外买,这是店里的规定。服务小姐对此作出的解释是:水煮
事后记者以顾客的身份打电话给春秀路的沸腾鱼乡,对方告知记者,店里的水煮鱼不外卖,这是规定,但拒绝告诉记者为什么要定这样的规定。同时中消协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商家单方面和消费者订立的一种不平等格式条款,或者说就是“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向消协投诉。这位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由于格式条款是经营者按照自己单方意愿拟定的,重点必然落在自身利益的维护上。有些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制定格式条款时只强调权利,有意识地逃避法定义务,甚至将不平等条款强加给消费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线索提供朱先生 线索奖励100元 作者:李仲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