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选派引进科技副职有新规 任职期间可保留原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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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2日07:33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文彩云)为培养更多的优秀复合型人才,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联合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副职选派引进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选派引进科技副职出台了新举措。 据介绍,自治区将从区内外科研院所、区内外高等院校、区内外大中型国有企业、区内外党政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中选派引进科技副职干部。科技副职的管理实行派出单位与
按照《办法》,科技副职任职期间,一般不免现职,在原单位的所有待遇不变,并由用人单位发给不低于相应职务最低档工资福利生活补贴。另外,除按规定享受公休假、探亲假外,每年还可以安排一次10天的回家休假。该《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科技副职(含县处级领导助理)的选派引进管理。 作者:文彩云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