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审核污染超标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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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2日07:40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省环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昨日,省环保局透露,从今年10月1日起,我省将实施由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最新发布的《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规定,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以及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
省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说,对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以及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可按照自愿的原则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由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企业情况各异,在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时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展工作。 这位负责人介绍,《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明确了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义务,对应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规定了审核时限;明确了政府部门推行清洁生产审核的监督管理和服务的职责。这一办法的颁布实施,将有效克服清洁生产审核缺乏法律依据、服务体系不健全、审核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对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将发挥重要作用。 记者 储文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