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本市生育妇女更有保障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2日09:00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记者日前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了保障低收入生育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市政府日前对实施了逾两年的《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调整了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修改后的《办法》主要有以下特点:生育保险统筹基金缴费显性化。修改后的《办法》明确,用人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的比例从原来的0.8%下降到0.5%,并在用人单位缴
大型休闲游戏燃烧战车 紫光影视通轻松看大片
你的放心来自我的用心 让眼镜成为历史
纳养老保险费比例从22.5%调整到22%的同时,另外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既减轻了单位的缴费负担,又使生育保险统筹基金缴费显性化,避免了用人单位因没有另行缴纳生育保险费而误认为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矛盾。

  其次是提高了低收入生育妇女的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修改后的《办法》规定,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累计未满一年的从业的及失业的生育妇女,月生育生活津贴全都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今年的标准是1847元),实实在在地提高了低收入生育妇女的生育保险待遇水平。

  据有关专家介绍,修改后的《办法》规定: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从原来的2500元调整3000元;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从原来的400元调整为500元;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从原来的200元调整为300元。

  此外,修改后的《办法》还明确晚育生育妇女的生育生活津贴从原来的半个月调整到1个月。

  修改后的《办法》从2004年8月起正式实施。

  记者任淑霞(来源:劳动报)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2004雅典奥运盘点
演员傅彪患病住院
新丝路模特大赛
第61届威尼斯电影节
北京将更换出租车车型
庆祝第20个教师节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游戏天堂2新增服务器
周而复:往事回首录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