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导游要小费最高罚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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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2日09:16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据《北京晨报》报道,索要小费最高可被罚3万元;旅游合同要明确购物次数;“胡同游”实行特许经营;“拼团”要征得旅游者的书面同意……《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昨经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2004年12月1日开始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北京市对饭店、旅游区(点)、大型游乐场等旅游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时,应听取周边居民意见,并举行听证会。旅游区内设有收费旅游点或者旅游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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