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保委:买卖业主个人信息属侵犯隐私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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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2日09:46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频道9月12日消息:属于买房人隐私的个人信息,如同商品一般被倒买倒卖,成为部分售楼人员和中介公司的赚钱工具,而这种现象正在房产中介行业迅速蔓延。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有关人士指出,这是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一种公然侵犯。 尽管我国目前对隐私权还没有专门的法律予以保护,但经过修订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把消费者隐私权作为一项单独的权利给予保护。这
据介绍,《条例》中所称的“个人信息”,是指消费者的姓名、性别、职业、学历、联系方式(家庭地址、电话、E-MAIL)、婚姻状况、收入和财产状况、指纹、血型、病史等。这些信息有的属于消费者个人,有的属于消费者的家人,就其内容而言,属于私人信息秘密;就其性质而言,则应当作为隐私权纳入人格权的范畴。 上海市消保委秘书长赵皎黎指出,进入信息社会以后,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资料已经成为经营者开发产品、开拓市场首先要了解和掌握的内容,有的经营者甚至利用出售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资料作为营利的手段。这不仅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正常生活,也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