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颁布《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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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2日09:49 黑龙江日报 | |||||||||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15号国务院令,颁布《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新华社11日受权播发了这个条例。 《条例》规定了经济普查的对象和周期。经济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我国进行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 (新华社北京9月11日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