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眼被治失明,连带又致腿残?将眼科医院告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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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2日09:53 黑龙江日报 | |||||||||
29岁的马兵原是哈市一家餐饮店的厨师,3年前他到医院治疗简单的眼病,没想到却“治”成了右眼失明。经三次医疗鉴定,他的右眼伤残被定为是医疗事故所致,他将哈市眼科医院告上法庭。然而就在等待法院判决时,2004年6月,马兵又被诊断为双侧股骨头缺血性坏死,他认为,为治残眼医院使用大量激素,间接导致腿残。于是他以“虽不是直接医疗事故,但因果关系造成再一次伤残”为由,对医院追加诉讼。
一针下去眼变残 2001年2月27日,在哈市道里区某餐饮店工作的26岁市民马兵,因右眼稍微发红、眼角痛来到哈尔滨市眼科医院就诊。当时检查的结果为,他双眼的视力均为5.0,右眼则患病为眶假瘤。因为诊断是普通的眼疾病,该院医生给其右眼开了三针注射针剂。 今年8月19日,马兵向记者讲述了当时的情况:“前两针注射后,我右眼的红丝消退了,眼睛也不痛了,眼睛状况明显转好,但就在2001年3月4日,我到医院对右眼进行第三针注射时,就感觉与前两针不一样。针扎入我右眼时,右眼里竟出现了一股紫色的液体,并慢慢在眼里扩散,然后我什么也看不见了,几分钟后,我的右眼下眼皮向下翻起,凸起许多米粒状的水泡,随后打针的护士通知了医生和医院的领导,他们将我安排住院,并告诉我1周内可恢复视力。” 但经过半个月的治疗,马兵的右眼视力始终未能恢复,而且还经常出现疼痛。记者从马兵提供的2001年3月20日哈尔滨市眼科医院出具的暂离院证明书上看到这样的一段文字:“患者马兵因患眶假瘤于3月4日在我院进行球侧注射后出现视网膜中央动脉栓塞,视力下降,我院对由此发生的事故负责(结论性意见需最后由医疗鉴定委员会裁定)。鉴于我(哈)市目前医疗水平对此治疗效果不明显,建议马兵去北京同仁医院进一步检查治疗。我院承担马兵及家属赴京的旅途费用和马兵治疗中央动脉栓塞的一切费用……” 鉴定为医疗事故 马兵的父亲马宝忠和母亲乔月琴都是残疾人,儿子马兵是全家惟一的健康人,也是家里的支柱。为了挽救孩子,听从医院的建议,马家人去到北京看病,但经过近3个月的治疗,马兵的右眼视力依旧没有恢复。 8月19日,记者看到北京几家医院对马兵病情的诊断:协和医院诊断为并发性白内障(右);北京医院诊断为白内障、继发性青光眼;北京同仁医院诊断为右眼眶内未及肿物、右眼视网膜动脉阻塞。 马宝忠告诉记者,经过北京数家医院的诊断,儿子马兵的右眼已是残眼。当时许多眼科专家告诫他,视网膜中央动脉阻塞一旦形成,绝大多数患者愈后不良,治疗无望。这时就应检查病因,治疗原发病,以减少侧眼发生病变。“而这时我儿子马兵的左眼由于右眼的影响也出现了视力下降、看东西模糊等症状,于是我们一家三口回到哈尔滨。” 扎针时马兵的眼睛突然损伤,“是用错了药还是扎错了地方”,带着疑问马家申请了医疗鉴定。经过省卫生厅鉴定,结果为构成医疗事故。省卫生厅对事故的鉴定意见为,右眼球侧注射后,突然出现视力障碍直至视力丧失,与球侧注射有关。“因护士的操作不当造成马兵右眼失明。”马宝忠对记者说。 等待判决突现新病情 得知医院的失误造成了儿子右眼的损伤,2002年7月,马家将医院告到道里区人民法院,要求医院对医疗事故负责,进行赔偿。就此事,今年8月20日,记者采访了哈尔滨市眼科医院办公室主任刘大栋。对马兵的事件,他表示,当日马兵在医院治疗中出现问题后,医院就进行了积极的救治。因本院护士在打针的操作上存在问题,造成了事故的发生。但医院也要按法律规章办事,医院应承担多少责任,怎样进行赔偿,都应按司法程序进行处理。 2003年10月,省市两级法院的鉴定结论为,构成7级残。可就在马兵及其家人等待判决的结果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今年年初,马兵经常感觉到腿走路没劲儿,还时常酸痛,于是在父亲的陪伴下他到哈市骨伤科医院、哈市第七医院等医院去看病,疑为股骨头坏死。随着病情加重,马兵走路已有些跛,有时还要靠双拐走路。今年6月,在哈医大一院拍了CT片子后,马兵被诊断为双侧股骨头缺血性坏死。 马兵说:“在看腿的过程中,不断有医生询问我是否有过激素用药史,并解释说按医学理论,如果曾经使用过激素,就应该成为目前两侧股骨头缺血性坏死的原因。” 二次伤残惹纠纷 经过请教专家和一些医院对股骨头坏死的解释,马家人认为,造成马兵双侧股骨头坏死的发病原因与治疗右眼期间用激素过多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股骨头缺血性坏死,起源于(口服、点滴)使用大量的激素引发的后果,出现这种后果,虽然不是医院直接造成的医疗事故,却是因果关系造成的。马兵说:“哈尔滨市眼科医院在给我治疗受损眼睛的过程中,曾使用过大量的激素。” 对此,哈市眼科医院表示,股骨头坏死是使用激素治疗的过程中出现的合并症,不存在事故,医院没有责任。哈市眼科医院办公室主任刘大栋解释说,当时马兵眼睛受损,医院使用激素治疗,是正常和合理的治疗手段,而马兵因使用激素而患上腿部股骨头缺血性坏死的疾病,是自己的个体差异造成的,不具备普遍性。此后,离开眼科医院后,马兵也使用了激素进行治疗,所以激素的大量使用不单单是他们眼科医院造成的。但更重要的一点是,如果患方认为激素过量造成了其腿部的伤残,必须有相关部门对其腿部疾病的医疗鉴定,查出到底使用激素治疗眼病与患上腿部疾病是否有必然的联系。哈市眼科医院也期待科学的评定结果。(生活报) 作者:第二十九届房展会开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