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颁布《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2日10:30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据新华社北京9月11日电(记者 刘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15号国务院令,颁布《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我国进行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标准时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