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管扣分“电子眼”有人情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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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2日10:41 北京日报 | |||||||||
据新华社杭州9月11日电(记者程超)记者日前从浙江省交巡警总队了解到,今后,凡是把车借给别人而有违法记录的车主,不必再为他人背扣分的黑锅了。交警总队的有关负责人表示,从10日开始,在机动车因违法被电子警察摄录而遭受处罚时,对无法确认机动车驾驶人和所有人或保管人为同一人的,对所有人或保管人只作罚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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