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能如此滥用职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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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2日11:0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朱百平 酒后滋事,竟被派出所民警吊拷在树上长达5个小时。看了10日晚报的文字和图片报道,人们气愤之余不禁要问,是谁给了派出所民警在树上吊拷人的权利? 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派出所,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方面负有重任
看完报道全文笔者明白了,原来是陈先生出言不逊,辱骂威胁了公安民警。公安民警可是你骂的?你敢骂,我就敢把你吊拷在大树上。就像我省吴旗县原公安局长张鸿翔,一农妇在办公室骂了其几句,竟然换来了治安拘留7天的惩处。如此感情用事,岂有不出问题的道理。吊拷事件已经发生,面对媒体记者,派出所所长居然轻描淡写地说,采取强制措施主要是为了保障其自身的安全和公安机关的安全。难道对一个烂醉如泥之人的强制措施就只有将其吊拷在大树上吗?几名民警对其进行殴打,并有两名穿保安制服的人拉着吊拷在大树上的陈先生的脚往下拽,难道这也是为了保障其自身安全和公安机关的安全吗? 想来如果没有他人拍下的照片和当事人执意要等市、区两级公安督察部门到场,才同意将手铐打开的话,派出所恐怕是不会承认曾发生过吊拷事件的。因为就是在媒体记者面前,在铁的证据面前,派出所领导都不承认有错呀。错了就是错了,一味搪塞,一味护短,只能损害公安派出所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执法者应成为尊重法律的模范,看来加强对执法者执法行为的监督已成当务之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