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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改房小区物管 街道牵头来组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2日11:56 新华网

  购买了房改房的业主,如果没有物业管理,今后可找街道来解决。昨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答复市政协有关提案时透露了这一消息。

  物管模式可根据实际灵活实施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答复中透露,最近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街道工作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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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明确了“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街道负责组织推进物业管理”,解决了房改房售后无人牵头组织管理的问题。

  答复指出,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不仅适用于商品房住宅小区,也适用于房改房小区。物业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型、分层次实施。成熟小区可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议标等方式,选聘物管公司管理;条件一般的小区,可由区国土房管与街道办事处根据居民实际需要,有区别地指导他们从引入以环境卫生和安全防范为主的基本管理服务开始,逐步向综合物业管理过渡。

  公房出售款1/4留作维修基金

  答复还透露,去年市房改办印发了《关于单位住房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单位住房(主要是出售公房后的回收款)中的25%留作已售公有住房公用部分、设施维修基金。房改房售后公用部分或公用设施确实需要维修的,只要产权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均可在审批后动用单位住房维修基金进行维修。(刘志华彭宇)(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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