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经济普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2日12:58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9月11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15号国务院令,颁布《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
《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