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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中国红色之旅万里行活动赞助方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2日15:54 中国红色旅游网

  说明:本次活动的赞助形式分为五个等级:

  l 合作伙伴(冠名赞助)单位

  l 主赞助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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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特约赞助单位

  l 指定产品(服务)赞助单位

  l 鸣谢单位

  一、冠名赞助回报条例

  冠名赞助单位是本次活动最高级别赞助单位,成为本次活动的承办单位之一,享受最高级别的荣誉、权益和回报,限定一家,享受同类产品排它性。

  赞助金额:600万元人民币

  冠名赞助回报条例:

  第一条 冠名权:

  1. 拥有“2004中国红色之旅万里行”活动的总冠名权;

  2. 冠名办法:“2004□□中国红色之旅万里行”;

  3. 名称使用:活动将统一以“2004□□中国红色之旅万里行”作为对外宣传、新闻报道的标准名称;

  4. 对车队进行总冠名(冠名办法:“2004中国红色之旅万里行□□车队”);并对其中至少两台车进行车身冠名(冠名办法:“2004中国红色之旅万里行□□号”);

  5. 邀请冠名赞助单位5名代表随车队全程参与此次活动;

  6. 活动结束后其中1辆车作为纪念品,由冠名赞助单位永久保留。

  第二条 特殊标志的使用专有权:

  1. 冠名赞助单位的商品为“2004中国红色之旅万里行”活动的指定用品,在同类产品中具有排它性和唯一性;

  2. 许可在其产品包装及说明书,销售广告、促销推广时使用“2004中国红色之旅万里行”的特殊标志;使用期限至2005年12月止。

  第三条 授予荣誉称号:

  1. 授予冠名赞助单位“2004中国红色之旅万里行合作伙伴”荣誉称号;

  2. 组委会向冠名赞助单位颁发荣誉证书、纪念杯及纪念品;

  3. 授予冠名赞助单位1名高级代表为井冈山、瑞金及安源荣誉市民称号

  4. 荣誉称号将出现在对所有有关“2004中国红色之旅万里行” 冠名赞助单位的媒体报道中,并在有关活动、相关场合反复出现并使用;

  5. 授予冠名赞助单位产品为江西省旅游系统推荐产品,时间为1年。

  第四条 宣传回报:

  1. 在活动车队汽车车身最显著广告位置,张贴冠名赞助单位形象宣传广告;

  2. 在“2004中国红色之旅万里行”启动仪式和相关大型活动的现场最醒目位置广告位出现冠名赞助单位形象宣传广告;

  3. 车手服装、工作人员服装主要位置印有冠名赞助单位标识;

  4. 在本次活动印制的宣传画册、宣传品最显著广告位,刊登冠名赞助单位形象广告;

  5. 由中央电视台1-4频道黄金栏目插播对本次活动的宣传报道(不少于80次),并对冠名赞助企业予以声明(出现形式:“2004□□中国红色之旅万里行”)。

  6. 组织协办媒体对冠名赞助单位进行采访做深度报道;

  7. 新浪网等国内知名网站将对冠名赞助单位进行在线专访;

  8. 通过活动协办媒体,对冠名赞助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9. 江西省所有二星级以上宾馆放置冠名赞助单位或其产品的宣传资料,并在闭路电视系统播放冠名赞助单位专题片、宣传片或其产品广告;

  10. 江西省所有旅行社营业部放置冠名赞助单位宣传资料;

  11. 在井冈山市或瑞金市境内红色旅游景点门票背后广告位刊登合作伙伴形象广告,时间为1年;

  12. 将在《巴士在线》(覆盖青岛、南昌、柳州、北京、上海、南京等城市公交、高端楼宇和公共场所,拥有1400台营运车辆)全程跟踪报道,反复播放,并对冠名赞助单位予以声明。

  第五条 活动回报:

  1. 邀请冠名赞助单位高级代表进入本次活动组委会,参加出发授旗仪式、红色旅游主题晚会等重要活动;

  2. 在北京或冠名赞助单位指定其它地点,举行赞助签约仪式暨新闻发布会,邀请组委会领导、社会知名人士及新闻记者参加,冠名赞助单位高级代表致词;

  3. 组委会在车队沿途停留省(市)为冠名赞助单位举办不少于八场(次)的宣传推广活动(地点视冠名赞助单位需求可适当调整);具体形式由双方协商制定;

  4. 在瑞金举行大型文艺晚会(活动规模不低于300万元),冠名单位享有对晚会的冠名权;同时由中央电视台三套予以录播;

  5. 组委会将组织开展“征寻万名与红军前辈有直接渊源的人”,通过该活动相关报道对冠名赞助单位予以宣传;并寄发一万份明信片(背书冠名企业广告);

  6. 组委会将以冠名赞助单位名义组织“‘致富思源,回馈老区’献爱心”活动,并由组委会落实对贫困地区学校捐助学习用品等;同时,邀请各媒体予以广泛报道;

  7. 可在冠名赞助单位当地举行答谢会,并邀请当地政府领导出席。

  第六条 其它回报:

  1. 江西省旅游局、井冈山市人民政府、瑞金市人民政府为冠名赞助单位颁发100本《红色旅游护照》(每位“护照”持有人将享有井冈山、瑞金5天4晚吃住行免费旅游及江西省内红色旅游景区(点)门票减免待遇,吃住行标准另附);

  2. 冠名赞助单位可与组委会协商制定其它回报条款。

  二、主赞助单位

  主赞助单位是“2004中国红色之旅万里行”次级别的赞助单位,成为本次活动的协办单位之一,限额五名;

  赞助金额:100万元人民币起。

  主赞助回报权益

  第一条 冠名权:

  1. 对车队的一台车进行冠名;

  2. 冠名办法——“2004中国红色之旅万里行□□号”;

  3. 邀请主赞助单位3名代表,随车队全程参与此次活动。

  第二条 特殊标志的使用专有权:

  1. 主赞助单位的商品(或服务)为“2004中国红色之旅万里行”的指定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具有排它性和唯一性,汽车厂商除外;

  2. 许可在其产品包装及说明书,销售广告、促销推广时使用“2004中国红色之旅万里行”的特殊标志;使用期限至2005年12月止。

  第三条 授予荣誉称号:

  1. 授予主赞助单位“2004中国红色之旅万里行主赞助单位”荣誉称号;

  2. 组委会向主赞助单位颁发荣誉证书、纪念杯及纪念品;

  3. 荣誉称号将出现在对所有有关“2004中国红色之旅万里行”主赞助单位的媒体报道中,并在有关活动、相关场合反复出现并使用;

  4. 授予主赞助单位的产品(或服务)为江西省旅游系统推介产品,时间为1年。

  第四条 宣传回报:

  1. 在活动车队汽车车身显著位置,张贴主赞助单位形象宣传广告,具体规格位置和组委会商定;

  2. 在“2004中国红色之旅万里行”启动仪式和有关大型活动的现场醒目位置广告位,张贴主赞助单位形象宣传广告;

  3. 在本次活动印制的宣传画册、宣传品显著广告位,刊登主赞助单位形象广告;

  4. 组织协办媒体对主赞助单位进行采访做深度报道;

  5. 新浪网、中青网等国内知名网站将对主赞助单位领导进行在线专访;

  6. 通过活动协办媒体,对主赞助单位进行形象宣传,具体宣传方式另行商议。

  第五条 活动回报:

  1. 邀请主赞助单位高级代表参加出发授旗仪式、红色旅游主题晚会等重要活动;

  2. 在南昌举行赞助签约仪式暨新闻发布会,邀请组委会领导、社会知名人士及新闻记者参加,主赞助单位高级代表致词;

  3. 围绕“红色旅游”主题,针对主赞助单位策划宣传活动。

  第六条 其它回报:

  1. 江西省旅游局、井冈山市人民政府、瑞金市人民政府为主赞助单位颁发50本《红色旅游护照》(每位护照持有人将享有井冈山、瑞金5天4晚吃住行免费旅游及江西省内红色旅游景区(点)门票减免待遇,吃住行标准另附);

  2. 可针对主赞助单位,协商制定其它回报条款。

  三、特约赞助单位

  “2004中国红色之旅万里行”特约赞助单位,限额10名;

  赞助形式:现金、实物或服务(现金赞助应不少于70﹪);

  赞助金额:30万人民币起。

  特约赞助回报权益

  第一条 特殊标志的使用专有权:

  1. 特约赞助单位的产品(或服务)为“2004中国红色之旅万里行”的指定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具有排它性和唯一性(汽车厂商除外);

  2. 许可在其产品包装及说明书,销售广告、促销推广时使用“2004中国红色之旅万里行”的特殊标志;

  3. 使用期限至2005年12月止。

  第二条 授予荣誉称号:

  1. 授予特约赞助单位“2004中国红色之旅万里行特约赞助单位”荣誉称号;

  2. 组委会向特约赞助单位颁发荣誉证书、纪念杯及纪念品;

  3. 授予特约赞助单位的产品(或服务)为江西省旅游系统推介产品,时间为1年。

  第三条 宣传回报:

  1. 在“2004中国红色之旅万里行”启动仪式和有关大型活动的现场,张贴特约赞助单位形象宣传广告;

  2. 在“2004中国红色之旅万里行”的宣传过程中,出现特约赞助单位名称;

  3. 在本次活动印制的宣传画册上,刊登特约赞助单位形象广告;

  4. 组织协办媒体对特约赞助单位进行采访做深度报道;

  5. 通过活动协办媒体,对特约赞助单位进行形象宣传,具体宣传方式另行商议。

  第四条 活动回报:

  1. 邀请特约赞助单位高级代表参加出发授旗仪式、红色旅游主题晚会等重要活动;

  2. 邀请特约赞助单位2名代表,随车队参加全程活动。

  第五条 其它回报:

  1. 江西省旅游局、井冈山市人民政府、瑞金市人民政府为特约赞助单位颁发30本《红色旅游护照》(每位护照持有人将享有井冈山、瑞金5天4晚吃住行免费旅游及江西省内红色旅游景区(点)门票减免待遇,吃住行标准另附);

  2. 可针对特约赞助单位,协商制定其它回报条款。

  四、指定产品(服务)赞助单位

  赞助形式:现金、实物或服务(现金赞助应不少于70﹪);

  赞助金额:10万人民币起。

  指定产品(服务)赞助回报权益

  第一条 特殊标志的使用专有权:

  1. 指定产品(服务)赞助单位的产品(或服务)为“2004中国红色之旅万里行”的指定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具有排它性和唯一性(汽车厂商除外);

  2. 许可在其产品包装及说明书,销售广告、促销推广时使用“2004中国红色之旅万里行”的特殊标志;使用期限至2005年12月止。

  第二条 授予荣誉称号:

  1. 授予指定产品(服务)赞助单位“2004中国红色之旅万里行指定产品(服务)赞助单位”荣誉称号;

  2. 组委会向指定产品(服务)赞助单位颁发荣誉证书、纪念品;

  第三条 宣传回报:

  1. 在“2004中国红色之旅万里行”启动仪式和有关大型活动的现场,张贴指定产品(服务)赞助单位形象宣传广告;

  2. 在本次活动印制的宣传画册中刊登指定产品(服务)赞助单位形象广告;

  3. 在“2004中国红色之旅万里行”的宣传过程中,出现指定产品(服务)赞助单位名称。

  第四条 活动回报:

  1. 邀请指定产品(服务)赞助单位高级代表参加出发授旗仪式、红色旅游主题晚会等重要活动;

  2. 邀请指定产品(服务)赞助单位1名代表,随车队参加全程活动。

  第五条 其它回报:

  1. 江西省旅游局、井冈山市人民政府、瑞金市人民政府为指定产品(服务)赞助单位颁发10本《红色旅游护照》(每位护照持有人将享有井冈山、瑞金5天4晚吃住行免费旅游及江西省内红色旅游景区(点)门票减免待遇,吃住行标准另附);

  2. 可针对指定产品(服务)赞助单位,协商制定其它回报条款。

  五、鸣谢单位

  赞助形式:现金、实物或服务(现金赞助应不少于70﹪);

  赞助金额:5万人民币起。

  鸣谢回报权益

  第一条 授予荣誉称号:

  1. 授予鸣谢单位“2004中国红色之旅万里行鸣谢单位”荣誉称号;

  2. 组委会向鸣谢单位颁发荣誉证书、纪念品。

  第二条 宣传回报:

  1. 在“2004中国红色之旅万里行”的宣传过程中,出现鸣谢单位名称;

  2. 在本次活动印制的宣传画册,刊登鸣谢单位名录。

  第三条 活动回报:

  1. 邀请鸣谢单位高级代表参加出发授旗仪式、红色旅游主题晚会等重要活动;

  2. 邀请鸣谢单位1名代表,随车队参加全程活动。

  第四条 其它回报:

  1. 江西省旅游局、井冈山市人民政府、瑞金市人民政府为鸣谢单位颁发5本《红色旅游护照》(每位护照持有人将享有井冈山、瑞金5天4晚吃住行免费旅游及江西省内红色旅游景区(点)门票减免待遇,吃住行标准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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