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医保新举措 医保卡"全程支付"患者不必掏现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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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3日08:24 新桂网 | |||||||||
新桂网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唐正芳杨波通讯员袁青)从现在开始,医保卡的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扩大。今后只要在个人账户累积足够多的资金,看门诊时都可用医保卡支付。记者9月10日从南宁市医保中心了解到,这是南宁医保便民利民的新举措。 据医保中心唐明主任介绍,此前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来支付本人的门诊医疗费用,而特殊检查、住院共付段费用、特殊治疗和门诊特定项目必须自己出现金;在住院时牞按规定
为了更好地鼓励参保人员积累个人账户资金,减轻因大病造成的个人负担,近期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个人账户资金结余额用于支付住院统筹基金起付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乙类药品”费用个人账户基金支付规定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结余额累计超过800元的部分,便可用于支付住院统筹基金起付额和共付段个人自付部分,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可将超出的金额用于支付按规定核减后的住院起付额和共付段个人自付部分。另外,当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基金可足额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含定点零售药店)门诊使用的“乙类药品”费用时,“乙类药品”全额费用可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 这两项新举措从2004年新的医保年度开始实施。因此7月1日后住院、看病的参保人员,只要个人账户资金结余额累计符合上述支付条件,出院后可持《南宁市参保病人住院费用支付结算表》、《医院收费收据》及本人医保IC卡到南宁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按规定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作者:唐正芳 杨波 袁青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