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首例终身禁驾者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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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3日08:29 桂龙新闻网 | |||||||||
9月9日,记者从象山区法院获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我市首例终身禁驾者李某日前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今年5月16日23时30分许,肇事者李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从南往北行驶至香江饭店十字路口红绿灯北侧时,将一名妇女撞倒致伤。事故发生后,李某驾车逃离现场。事后,那名妇女经医院抢救无效,次日上午9时许死亡。李某当月1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有关部门对道
此案审理时,象山区法院考虑到肇事者李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一定悔罪表现,给予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李某表示服从判决,在上诉期限内没提出上诉要求。(记者张迪通讯员李四东 实习生 何光 韦韡) 来源:桂林生活网 责编:罗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