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使用电子档案 小学初中实行学籍管理新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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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3日09:02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 从新学期开始,市教育局将为50多万城乡小学、初中在校生制作电子档案,使用全省统一编制的学籍号。 这样,学生在江苏省内流动时,可凭这个学籍号办理转学手续。任何学校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办理违反规定的学籍变动手续,防止学生辍学。
这是省教育厅日前对《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所作的修订内容之一。此外,修订内容还规定,小学语文、数学两科只进行期末一次考试,其他学科不得考试,学业成绩评定实行等第制。初中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考试或考查,考试或考查科目为国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科。考试或考查成绩要记入学生电子档案,但不得公布考试名次。为保证义务教育顺利实施,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不留级制度,小学毕业班的所有学生,不论是否达到毕业程度均升入初中。学生毕业成绩有不及格者,准予补考。补考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毕业,只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小学修业证书或初中的义务教育证书: 语文、数学、外语有一门不及格者;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操行不及格者;体育不合格者。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应记入学生电子档案;记过以上处分须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温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