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九龄童被精神病人杀害父母要求民事赔偿获支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3日10:11 大众网

  本报济南9月12日讯(记者 董震 通讯员 于安胜 赵凤强张帆)一名九岁儿童到邻居家玩耍时,被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女主人杀害,孩子的家人无法通过法律追究精神病患者的刑事责任,于是起诉邻居要求民事赔偿,法院审理后于日前判决精神病人及其丈夫赔偿孩子家人2.8万元。

  惨剧发生在去年10月10日,莒南县某村村民胡某九岁的儿子到邻居家玩耍时,女主人
大型休闲游戏燃烧战车 紫光影视通轻松看大片
你的放心来自我的用心 让眼镜成为历史
王某突然将孩子杀死。公安机关介入进行了立案侦查,但经过法医鉴定,发现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因为王某不能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遂撤销了此案。事后,孩子的家人向王某的丈夫要求赔偿。王某的丈夫表示妻子患有精神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杀死孩子的行为不应负责任,因此拒绝对孩子的家人进行赔偿。无奈之下,孩子的家人将王某及其丈夫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等。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孩子家人的诉讼请求,判决王某及其丈夫赔偿原告各种损失2.8万元。

  针对此案,齐鲁晚报律师团律师、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王修江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患者,致人死亡后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其行为毕竟侵害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因此不能不承担民事责任。当然,这种民事赔偿最终应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承担。(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2004雅典奥运盘点
中超联赛重燃战火
演员傅彪患病住院
新丝路模特大赛
央行加息在即?
我要买房有问必答
近期降价车型一览
游戏天堂2新增服务器
话题:成吉思汗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