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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何时死亡医院竟不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3日10:4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本报巢湖讯 住在医院的病人夜晚突然死亡在病房里,而医院居然不知道病人何时死亡,直至第二天早上才发现并通知死者家人。对此,死者亲戚深为不解,并提出质询:医院对病人的突然死亡是否应负相关责任?

  据庐江县矾山镇古塘村女村民朱大芬反映,9月5日上午8时左右,她陪着她的父亲朱灿华(该县缺口镇缺口社区农民,57岁)来庐江县矾山镇卫生院治疗。在此之前,她父亲朱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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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因患食道癌症,经南京医院手术治疗,目前恢复较好。此次因咳嗽并伴有血痰而前往矾山镇卫生院就医。当时该院一位姓张的医生在看了病人以前在其他医院治疗的病历后,便初步诊断为“支气管肺炎”进行治疗,并建议病人住院2~3天。因朱大芬家里两个孩子无人照看,而父亲住院无人陪护,遂要求回家。医生说病人没事,医院晚上有医生值班。听此一说,病人朱灿华便住进了医院,而朱大芬留下电话号码后回家了。

  然而,令朱大芬万万想不到的是,第二天早上6时40分,医院突然打来电话,说她父亲不知什么时候死了。听此噩耗,朱大芬难以承受,她不解的是,父亲进院时医生还说没事,怎么会突然死亡呢?当她走进病房时,发现父亲满面都是血迹,地上和被子上也有很多血,其状目不忍睹。

  针对朱灿华的突然死亡,死者子女及其亲友认为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给他们有个交待。他们认为,病人何时死亡医院都不知道,说明医院晚上值班医生没尽到对病人的医护责任,以至于病人出现危险时没有发现和抢救,医院负有主要责任,应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

  矾山镇卫生院负责人认为,死者生前就患有食道癌症,此次是癌症发作导致大出血死亡,而且此类病人的死亡率较高,即使抢救希望也很小。

  庐江县缺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江海和宛家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医院应该负有过错责任,是医疗过错间接地导致的人身伤害。矾山镇卫生院值班不规范,没有及时发现病人病危并进行抢救,以工作不作为的方式对病人造成了间接的伤害。因此,医院负有医疗过错责任,应该给予死者亲人一定的人身损害赔偿。

  (柯杨宗)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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