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税局规定导游收“小费”也要缴纳个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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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3日11:04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朱桂芳 通讯员/庄淑莹)尽管相关政策还没有得到最后确认,但近日来一些旅行社准备实行“小费制”的提法已在社会上闹得沸沸扬扬。对此,广州市地税局明确指出,如果一些旅游公司决定实行“小费制”,就一定要按税法的规定替导游就小费收入申报个人所得税。 据介绍,由于导游的小费收入是现场现金收取,不像支付工资、补贴那样有详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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