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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税局规定导游收“小费”也要缴纳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3日11:04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朱桂芳 通讯员/庄淑莹)尽管相关政策还没有得到最后确认,但近日来一些旅行社准备实行“小费制”的提法已在社会上闹得沸沸扬扬。对此,广州市地税局明确指出,如果一些旅游公司决定实行“小费制”,就一定要按税法的规定替导游就小费收入申报个人所得税。 

  据介绍,由于导游的小费收入是现场现金收取,不像支付工资、补贴那样有详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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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或签收作为计税依据,加上小费的收取是由游客自愿直接支付给导游的,为此,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提醒纳税人在收取“小费”时应自觉守法,按章纳税,并主动向旅行社报告,由旅行社实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另外各大旅行社也应规范营运管理,加强导游的个人所得税管理,把“小费”收入纳入正常缴纳个税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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