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入托期间受伤 家长起诉幼儿园索赔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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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3日11:18 新华网 | |||||||||
四岁的晓涛(化名)因在北京某幼儿园入托期间受伤,而将该幼儿园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其父误工费、赔偿其精神损失费、退还其捐资助学款共计五万余元,并请求判令被告向其赔礼道歉,要求保留继续治疗的权利。 原告晓涛起诉时称,2004年5月12日下午3时许,在幼儿园活动室上课过程中,由于当班教师在指导教学中看护不力,造成其被同班其他幼儿撞倒后面部碰撞在地,牙龈及上下嘴
次日,晓涛在家长的带领下,到医院就诊,医生建议:定期复查、若牙齿松动加重或疼痛建议拔除。原告认为,由于该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造成了其身体伤害,在其受伤后,被告未带其就医诊治,加重了其伤情,被告的行为构成了侵权,给原告及其家长造成了精神损害,应承担赔偿其全部损失的民事责任,故依法起诉。(记者宋晓俐通讯员 逸馨)(来源:千龙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