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大火案 6责任人将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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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3日11:4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湖南今日上午电昨日从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全国关注的“11·3”特大火灾安全事故、责任事故犯罪案,日前已由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受理,“11·3”案中的关键人物、原衡阳市永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文革等6人即将出庭受审。 和李文革一同被起诉的其他5人分别是:原永兴集团副总经理兼永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李永开(现年40岁,衡阳县人),原衡阳市江东建筑公司施工员魏东衡(现年40岁,衡
衡阳市珠晖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文革、李永开、魏东衡作为建设及施工单位的直接责任人,被告人朱峰、肖伟作为设计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其行为构成了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告人沈黎明身为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此案将择日在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03年11月3日凌晨5时许,衡阳市衡州大厦一楼仓库发生火灾。上午8时30分左右,消防队员在灭火时大楼突然发生坍塌,共有15名消防官兵受伤,20名消防官兵壮烈牺牲。火灾事故发生后,专家鉴定组作出了权威鉴定结论,认为衡州大厦的业主、施工及设计方违反有关法规,严重降低了工程质量标准,大大降低了其抗灾害能力。火灾是坍塌的外部诱因,而建筑物在设计和施工方面的严重工程质量隐患,则是造成大面积坍塌的内因。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