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负责人离任依法要过审计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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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3日11:51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9月12日电(记者齐中熙)今后,中央企业负责人离任或任期届满,都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同时,中央企业还将建立对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的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这是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公布并已开始施行的《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
《暂行办法》规定,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按照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和企业产权关系,依据“统一要求、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企业独资或者控股子企业负责人离任或者任期届满,企业应当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于提拔到企业总部领导岗位的子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结果,应报国资委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