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巨贪原外经贸厅副厅长李友灿一审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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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3日12:40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石家庄9月13日消息(记者徐江帆)日前,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河北省原外经贸厅副厅长李友灿受贿案公开宣判。李友灿因犯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闻听此判决,李友灿面无表情,旁听席上一名中年妇女当场休克。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李友灿在担任河北省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厅副厅长兼河北省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友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744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金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