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拿产权证就成拆迁户 杭州规划矛盾多花数千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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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3日13:03 东方网 | ||||||||||
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润达花苑12、13栋的47户住户最近陷入困惑:由于环镇北路延伸段建设,他们刚通过综合验收一年多的房子面临拆迁。 由于润达花苑一直没有通过综合验收,直到去年6月才办出房产证。这47户住家领到房产证才一年多,就收到了拆迁的消息。
家住13栋的金女士是2000年7月搬到润达花苑的。她表示,老房子不符合新规划,要拆迁情有可原,但刚买的商品房就要拆,实在想不通。买了12栋中一户商品房不到半年的刘女士更觉得冤枉:“3月刚买的房子,4月装修好,也没住过,7月份来就看见房子墙上贴了个‘拆’字。” 记者从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了解到,环镇北路是三墩镇北面的一条公路。为了加强三墩镇同杭州市区的交通联系,这条公路要向东延伸,而润达花苑的12栋、13栋楼就矗立在原环镇北路和现延伸段的中间,要造新路,非拆不可。 目前,由于润达花苑12、13栋楼的住户意见较大,拆迁安置工作面临困难。 公寓楼动工前已被划上规划红线 房子买了没多久就拆,给住户造成损失和不便,而政府部门也要为此付出巨额拆迁费用。据杭州市前期办动迁处负责人初步推算,这两幢楼的房屋拆迁、住户安置以及水电排污配套设施的迁移,补偿数额至少在3000万元以上。 当初规划建设三墩镇环镇北路时,难道没有考虑这两栋新建楼盘? 在三墩镇政府于1997年底向杭州市规划局上报的规划平面图上,记者发现,环镇北路及其延伸段已赫然在目,而现矗立着润达花苑12、13栋楼的地方,在规划中没有任何建筑标志。杭州市规划局1998年3月制定的三墩镇平面图上,也明确将该地段规划为道路。 但是,在杭州市城乡建委备案的润达花苑综合验收资料中,房屋单体竣工验收合格证上明确标注第13栋楼的建筑时间是1999年1月到1999年12月。此时,距环镇北路的道路规划出台已经有7个月了。 规划矛盾、监管失位造成巨额损失 润达花苑的开发商———杭州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介绍说,润达花苑项目在余杭三墩镇并入杭州行政区划之前,就已经从当时的余杭市建设局办理了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并在1996年获得施工许可证,因此开工建造从手续上说不存在任何问题。而杭州市余杭区建设局负责人介绍,润达花苑1996年由原余杭市建设局审核批准动工时,环镇北路的延伸段规划还没有考虑。1996年6月杭州市行政区域调整,余杭市更名为余杭区,三墩镇随之并入西湖区,其建设规划监管权便移交给了杭州市建委、规划局等相关职能部门。 对此,杭州规划局的答复是:“根据上级指示精神,行政区划调整后原余杭市审批的建设项目,我市应予认可。与新的三墩镇规划有矛盾的,通过城市拆迁政策处理”。 就这样,同一个地点,造房子的方案被认可了,随后又出现了新建城市道路的规划。有关部门明知在此建房不久就会被拆,但在商品房开工时和施工过程中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与相关部门和开发商协调。远东公司表示,在按照原有规划建房时,杭州市、区两级规划部门并没有前来制止和协商,于是,新楼按部就班地建造并销售了出去。 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2002年9月,杭州市规划局对润达花苑项目批出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合格证上白纸黑字标明:符合杭州市总体规划。事实上,该项目与当时杭州市规划明显不符。凭着这张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润达花苑顺利取得一系列验收证明,最终办出房产证。而润达花苑12、13两幢的住户由新住户转眼变成拆迁户,政府要为此付出数千万元的拆迁补偿费用。 城市规划呼唤应急补偿机制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突飞猛进,建设赶不上规划修改的现象在各地并不鲜见,如何寻找到更好的操作模式,将损失降到最小化,是城市建设规划中值得探讨的新问题。 杭州市西湖区规划局局长、城市规划师任云军表示,为了避免在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有关部门应该及时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城市工程应急补偿措施。当发现城市建设中有重复现象时,应及时协调,将损失减少到最小。因此,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必须制定务实高效的分工合作、投诉举报、责任追究、现场督察等处理制度。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将建设、规划、土管、房管等部门的资源合理共享,减少各部门之间的扯皮现象,降低建设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变事后监管为事先监管、全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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