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法院首推“庭前调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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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3日14:03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没有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事实、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而是先进行法庭调解程序。今天上午9时30分,朝阳法院三法庭审理了北京市全有利五金建材商店诉北京住总集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对于这起买卖合同案,调解工作仅仅进行了20分钟就调解成功。据了解,这是朝阳法院在全市法院中首次推出“庭前调解”制度。 据朝阳法院民四庭副庭长王莹介绍,实施“庭前调解”工作,可以提高当事人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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