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织机“吃”掉手指一只 雇主付赔偿金三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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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3日19:05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西频道9月13日电(甘海祥 黄玉琴)广西村姑梁某受雇于何某开办的手工作坊从事编织草帘工作,工作中被编织机辗断一只手指,经扶绥县人民法院调解,雇主何某近日赔偿梁某30000 元。 梁某系广西扶绥县新宁镇长沙村人,雇主何某是当地人,在扶绥县城松江街开办一间手工作坊,生产编织草帘。2003 年5月13日,雇主何某雇请了梁某等几名村姑为其生产草
为此,梁某近日诉至扶绥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裁决。由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法院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指出何某作为雇主,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梁某是为雇主何某从事草帘生产而造成损害的,而且此事故是由于何某违反劳动操作规程所造成的,何某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经调解,被告何某承认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了原告梁某左拇指伤残,对此自己应承担全部责任,当场表示愿意赔偿梁某残疾赔偿金30000 元,并于当天支付了5000元。(完) | |||||||||